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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
责任处室
住房保障股
法律依据
《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》,州政府令(第21号),本《办法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,根据《本办法》的第十五条和第十条申请廉租房。
受理形式
窗口受理
受理机关地址
金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
法定期限
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
办公时间
【上午:8:30—12:00 下午:14:30—17:30 】
联系电话
【电话】8739831